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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决定
2026-01-23 15:03 阅读人数:1
 泉丰政综〔20261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东至田边社区、西至排洪渠西段、南至潭尾、北至山田路。具体范围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548)。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2026128日至202628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腾空房屋,提前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与在2026128日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同一批次抽取选房证顺序号。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五、最后搬迁期限:2026331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61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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