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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6〕第161号
2026-04-08 09:1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卓普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校玲与被申请人泉州卓普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6〕第16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泉州卓普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校玲2025年8月11日至10月31日剩余工资7878元;二、驳回申请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夏,联系电话:0595-2250537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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