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厦门合嘉源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苏晓虹、陈培婷与被申请人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东海分公司、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合嘉源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经济补偿、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赔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6〕第41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东海分公司应为申请人苏晓虹、陈培婷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朱,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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