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泉州易高融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新宗、高宏伟、林诗琪与被申请人泉州易高融商务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赔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6〕第666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泉州易高融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郑新宗2026年5月4日至23日的工资2940元;二、被申请人泉州易高融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郑新宗经济补偿金1600元;三、被申请人泉州易高融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郑新宗工牌费20元;四、被申请人泉州易高融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高宏伟2026年5月7日至23日的工资2501元;五、被申请人泉州易高融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高宏伟经济补偿金1600元;六、被申请人泉州易高融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高宏伟工牌费20元;七、被申请人泉州易高融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林诗琪2026年5月5日至23日的工资2795.47元;八、被申请人泉州易高融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林诗琪经济补偿金1600元;九、被申请人泉州易高融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林诗琪工牌费2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夏,联系电话:0595-2250537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