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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公示(郭锋)
2026-09-01 11:37 阅读人数:1
泉州青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郭锋于2021年8月20日在你单位任职期间受到事故伤害,2022年3月14日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郭锋为工伤(丰人社工认字〔2022〕82号),2022年9月14日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伤残)九级(泉劳鉴委伤字〔2022〕2259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由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未完全支付。该职工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经我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催告后,你单位仍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已依法审核并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834.1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824.66元,合计33658.85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33658.85元,并汇入我中心指定账号(账号:1408010429022010384,户名:泉州市丰泽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泉秀支行)。如你单位未按期偿还,我中心将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向你追偿。

因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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