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泉州市丰泽区附中路剑桥幼儿园:
本委受理申请人江丽霞与被申请人泉州市丰泽区附中路剑桥幼儿园因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6〕第1003号决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朱,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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