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新巷25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凤新巷25号房屋位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因该房屋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经研究,本机关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89.67平方米(一层159.38平方米、二层159.38平方米、三层159.38平方米、屋面层11.53平方米),简易搭盖147.85平方米,房屋使用土地面积159.38平方米,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为黄清明。
二、该房屋全部建筑面积489.67平方米均认定为2008年版国土航拍图未体现的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不予计算可补偿面积。全部建筑面积489.67平方米依据拆迁政策给予按时签约搬迁奖励(即700元/平方米),房屋使用的159.38平方米土地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拆迁政策按征地标准给予补偿(即125元/平方米)。
如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7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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