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及《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6年泉州市丰泽区住建局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通知》(泉丰政建〔2026〕42号)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在全区内开展2026年房屋市政工程“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园林绿化工程)。
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检查内容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4个方面,每个方面由若干个评价条款组成,并设定每一条款评价记分值,具体详见《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动态监管评价表(房建工程项目)》(附件1)、《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动态监管评价表(市政工程项目)》(附件2)、《监理单位和总监动态监管评价表》(附件3)。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每季度对可评价项目制定检查清单,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根据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原则上每个可评价项目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合同工期少于3个月的工程项目,应对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至少动态监管评价1次,对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以及监管部门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工作,也可进行动态监管评价记分。
2.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建立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从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1名组长及不少于2名执法监督人员组成。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1.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双随机” 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等。每季度制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事项清单》(附件4),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告知各方责任主体评价时间、评价内容等事项。
2.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3.实施检查:检查组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责任主体违规事实确认单》(附件5),项目经理和总监等责任人现场签字确认。
4.结果处理:检查组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录入“项目监管系统”并生成《责任主体违规记分告知单》(附件6),通过“项目监管系统”推送给责任主体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不文明施工行为的,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检查工作,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建立健全 “双随机” 检查结果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挂钩机制,将检查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激励,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惩戒。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建筑工地 “双随机” 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定期组织对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质量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
附件:1.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动态监管评价表(房建工程项目)
2.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动态监管评价表(市政工程项目)
3.监理单位和总监动态监管评价表
4.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事项清单
5.责任主体违规事实确认单
6.责任主体违规记分告知单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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