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泽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4号建议的协办答复
2024-04-18 16:03 阅读人数:1

  

  

  泉丰政财函〔2024〕17号

  答复类别:A

  关于丰泽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14号建议的协办答复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关于保障幼儿园经费的建议》(第1114号)收悉。我单位的答复如下:

  关于增加对幼儿园的投入和支持。在近几年财政极度困难和教育投入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的前提下,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依然保持稳定的增长。根据教育部门关于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结果显示,我区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拨款呈逐年上升态势,具体为2021年生均11995元、2022年12820元、2023年13085元,财政对幼儿园的投入和支持将持续增加。

  关于对维保、报警、消杀等第三方费用标准进行统一核定,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按程序报政府审批。

  关于对保教费的收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的调整应按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办学质量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报物价和财政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关于对保教费的收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建议结合上述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和调整。

  分管领导:李威

  经办人员:林树蓝

  联系电话:22508355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24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