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区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二期)招标项目第四次更正公告
2023-09-15 11:53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区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二期)招标项目第四次更正公告

各拟投标人:

根据项目需要,现对GW2023-SH557泉州市丰泽区区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二期)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关于具体评分规则,第32页“三、收益性指标(15分)”内容修改为:

(十四)存款利率(15分)。该项指标按参与银行承诺的年利率进行评分。人民银行公布的整存整取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投标人承诺对社保基金定期存放按上浮30BP(即年利率3.05%)进行计息得满分15分;以年利率3.05%为计算依据,每下调5BP0.5分,按基准利率(2.75%)下调30BP(即年利率2.45%)为下限,得分9分。投标人承诺年利率低于2.45%或未按要求进行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35页“2.2利率水平”2.2.1项内容修改为:

2.2.1利率水平应符合国家利率政策的规定。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账户资金特性在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对社保基金定期存利率进行承诺,并按承诺的利率进行计息,同时兼顾招标人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实现招标人资金使用的保值增值。

3、招标文件第72页,关于“存款利率承诺函”内容修改为:

根据  泉州市丰泽区区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二期)招标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关于社保基金定期存放利率,我司承诺如下:

()对社保基金定期存放按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整存整取三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2.75%)上浮     BP(即年利率      %)进行计息。

()对社保基金定期存放按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整存整取三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2.75%)下调     BP(即年利率      %)进行计息。

注: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在相应的“()”中打“√”。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3108930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政府大楼主楼2

项目负责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95-22508665

10、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308

项目负责人:吴树炜

联系电话:18965651201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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