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区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询价采购的招标公告
2023-11-15 11:12 阅读人数:1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采购人)的委托对2023年区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2310082

  2、供应商的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2.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2.5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单价(详见“采购一览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单价限价或最高控制总价限价的为无效标。

  3、询价文件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

  4、询价文件提供时间: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询价文件购买方式:在询价文件提供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份200元,询价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3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询价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15: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15:00时(北京时间)

  7、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负一层)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询价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询价文件之日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http://www.qzfz.gov.cn/zwgk/xwzx/tzgg/)发布通知,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及电话:郑女士13599933111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东楼五楼

  邮编:362600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一、二层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张、小郭

  报名费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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