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年产金属入户门、金属橱柜3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2.1-2.6)
2024-02-01 10:46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年产金属入户门、金属橱柜3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21日—26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年产金属入户门、金属橱柜3万件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浔丰路162号生产车间B1

3.建设单位: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年产金属入户门、金属橱柜3万件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浔丰路162号生产车间B1楼,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厂房系转租福建和通电气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总租赁面积1000m2。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入户门、金属橱柜的生产制造,可年产金属入户门、金属橱柜3万件。项目聘用职工10人,均不住厂,不设置食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夜间不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水帘柜喷漆用水及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中的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配备密闭喷漆房、喷塑房及烘箱房,喷漆房内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集中收集后,汇同烘箱房的喷漆烘干废气及喷塑固化废气一同经一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房内的喷塑粉尘经滤芯式回收装置处理后,再汇同打磨粉尘一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切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四侧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焊接烟尘、布袋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回收的塑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其中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焊接烟尘、布袋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回收的塑粉回用于喷塑生产。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水帘喷漆及喷淋废水、漆渣、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水帘喷漆及喷淋废水、漆渣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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