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欢喜城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4-02-02 15:41 阅读人数:1
 一、泉州市丰泽区欢喜城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欢喜城宠物医院:

根据你公司报送的由深圳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丰泽区欢喜城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泉州市丰泽区欢喜城宠物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迎晖路 71 号,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市丰泽区欢喜城宠物医院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运营期要求

1、废水:项目医疗废水应单独收集并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汇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只能设置一个方便采样的规范化的排污口,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出口废水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的氨氮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加强通风换气,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项目应使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项目院界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固废: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小型医疗处理设施过滤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单独收集、杀菌消毒、贮存并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5、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放射性(X光机)装置必须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9、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4年2月2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信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