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年产金属入户门、金属橱柜3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4-02-07 10:24 阅读人数:1

一、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年产金属入户门、金属橱柜3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年产金属入户门、金属橱柜3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浔丰路162号生产车间B1楼,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市丰泽八极金属制品厂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运营期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应经处理至达标后由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只能设置一个方便监测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级标准)。

2、废气:项目应在喷漆、烘干、喷塑固化、切割及打磨工序上方应安装集气罩,废气应经收集后分别采取高效废气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有机废气净化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家具制造行业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喷塑、切割、打磨粉尘经高效集尘设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5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5分贝。

4、废活性炭、水帘喷漆及喷淋废水、漆渣等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并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空桶经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

5、项目应制定确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6、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427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信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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