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梅水库排洪渠内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5-04-08 09:20 阅读人数:1

  一、东梅水库排洪渠内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东梅水库排洪渠内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东梅水库排洪渠内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起点位于现状滨城大街,终点至丰海路9号闸口,渠道总长度约1.43km。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东梅水库排洪渠内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河道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采取分段围堰施工,禁止向水体内倾倒油料、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等,保证排洪渠水体水质。

  2.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施工粉尘等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沥青混凝土由搅拌站统一配置后封闭运输至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熬制搅拌。

  3.对施工噪声进行必要的控制,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4.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工程余方运至政府指定弃置点或其他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利用,不得乱堆乱弃,并做好相应截排水及拦挡措施。

  四、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和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2506087   

  通信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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