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匹克体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025-05-15 10:22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拟对匹克体育智能制造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匹克体育智能制造基地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

  三、建设单位:福建匹克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由福建省匹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设,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总占地面积25614.18m2,总建筑面积958058m2,拟从事鞋服生产加工,预计年产500万双运动鞋、120万套服装。年工作29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一套“物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色度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峰污水处理厂处理。北峰污水处理厂出水达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运营期3D打印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组合及照射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印刷及调色烘干废气经密闭车间微负压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生活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的运行噪声。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

  运营期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运营期厂区、车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设置危废暂存间,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油墨废布、擦拭废布、废水处理污泥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2025年3月31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本报告表初步编制完成时,建设单位在2025年4月17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