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福建省创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9月26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福建省创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2.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路249号(原浔美工业区)育成基地B栋厂房5层
3.建设单位:福建省创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福建省创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路249号(原浔美工业区)育成基地B栋厂房5层,租用泉州市丰泽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有厂房进行环境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租用面积1558平方米,总投资估算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租用楼层按功能分区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等。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拟建1套废水处理设施,存样的水样废水、器皿清洗废水、超纯水机浓水、废气喷淋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实验过程保持实验室门窗关闭,溶液配制、样品处理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内维持微负压,废气基本全部被收集;检测化验过程产生的极少量废气通过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实验废气收集后一同引至“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夜间不运行,实验过程关闭门窗,采取墙体隔声措施;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风机、泵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项目运营过程应维持各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过程中固体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废置样品、废试剂瓶、过期废化学试剂、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破碎玻璃、废包装物、报废仪器及废配件、生活垃圾等。实验室内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各项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并采取相应的妥善处理措施。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开展项目环评工作后于2025年7月17日,在网站(https://www.fjhb.org/huanping/yici/40400.html)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5年8月14日在网站(https://www.fjhb.org/huanping/erci/41001.html)发布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进行报告表全文公示;项目在两次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单位和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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