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创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福建省创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创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创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路249号(原浔美工业区)育成基地B栋厂房5层,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主要从事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水和废水、生活饮用水等水样检测量约6000件/年,空气和废气样品等气样检测量约3000件/年,噪声检测量约3000件/年,土壤、沉积物、城市污泥等样品检测量约1000件/年。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福建省创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求:
1.废水:
项目实验废水应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实验室设计应有通风换气系统,并配备高效的活性炭吸附装置。酸雾废气、有机废气等实验废气经收集后统一排入“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DB35/1782-2018 中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酸雾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应合理布局,设备选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降低故障性噪声排放。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实验废液、废置样品、试剂药品瓶、过期废药品试剂、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含重金属或持久性污染物的污水样品、沾有化学试剂的土壤或实验废渣、废弃手套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废临时贮存场设置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三、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执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8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2506087
通信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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