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峻琦嘉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峻琦嘉塑料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峻琦嘉塑料工艺品生产项目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北峰社区丰顺路32号,租赁泉州市鲤城曙光艺品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1F,租赁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工艺品生产,设计年产塑料工艺品50吨,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丰泽峻琦嘉塑料工艺品生产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求:
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物排和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
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区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三、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执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0.0702t/a,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来源说明。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2506087
通信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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