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拟对国兴大广场排涝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9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国兴大广场排涝整治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海大街国兴大广场
三、建设单位:泉州丰泽城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海大街国兴大广场,在师范学院内部新建暗涵衔接上游明渠,沿道路由西到东,从北到南,接至泉州师范末端现状已建成的现状暗涵,总长约312m。包含沿线既有管线、绿化迁改及路面恢复。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本工程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办公食宿均租赁现有民房,施工期生活污水均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运输车辆扬尘及堆场扬尘)、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
配备专门的洒水设备或洒水车,在晴天适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采用硬质隔声隔尘挡板对整个施工场地进行封闭遮挡;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防止超载,运输采用篷布遮盖,同时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的运行噪声。
施工路段应避开居民区午夜间休息时段,如因特殊原因需施工的,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示;禁止采用落后工艺和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沿线拆迁及建设过程产生的工程弃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沉渣。
工程临时开挖土石方随运随清,不在场内堆存,沉渣同一般的土方一起进行回填;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其余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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