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新诺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无人机、机器人及配套产品生产项目)
2026-11-04 14:39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拟对福建新诺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无人机、机器人及配套产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11月5日—11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新诺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无人机、机器人及配套产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泉州软件园1号楼、5号楼

三、建设单位:福建新诺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新诺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诺公司”)厂址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泉州软件园1号楼、5号楼,租用泉州软件园的1号楼(1F)、5号楼(1F、2F、3F、4F、5F)。扩建工程新增生产规模为年产无人机5200架、无人机及机器人配套产品5200台(套),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无人机5200架、机器人150台(套)、无人机及机器人配套产品5350台(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排放标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生产车间、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3. 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均密闭,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行期的设备管理维护,采取墙体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焊接废渣及收集的焊接烟尘、废锂电池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6年10月15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于2026年10月21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网络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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