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12.3)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泉州市丰泽新盛艺品有限公司 | 91350503259770274H | 林爱国 | 闽泉环罚〔2023〕49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2023年9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泉州市丰泽新盛艺品有限公司手工注浆成型工序未见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贰万伍仟捌佰元。 | 2.58 | 2023. 12.3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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