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丰泽区高慧瑶口腔诊所、丰泽区文海峰美发店、泉州市丰泽骅薪口腔门诊部、杜辉星、丰泽东星社区第一卫生所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01-14 10:39 阅读人数:1
关于给予丰泽区高慧瑶口腔诊所、丰泽区文海峰美发店、泉州市丰泽骅薪口腔门诊部、杜辉星、丰泽东星社区第一卫生所行政处罚的公示,详见下表: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丰泽区高慧瑶口腔诊所未按照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丰泽区高慧瑶口腔诊所 泉丰卫医罚〔2025〕 2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丰泽区高慧瑶口腔诊所未按照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1.患者邓疏影2022年8月24日-2023年12月17日期间的门诊病历资料中未见有诊治医师高慧瑶本人的签名;2.未妥善保管患者邓疏影2021年5月22日至2022年8月23日期间的病历资料);且曾因未按照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于2022年10月28日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 2025/01/14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丰泽区文海峰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丰泽区文海峰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丰泽区文海峰美发店 泉丰卫公罚〔2025〕2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丰泽区文海峰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8名从业人员肖双稳、朱小燕、夏志军、何小琼、陶绍喜、邓海彬、蒋雨龙、娄尚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处4000元罚款 2025/01/14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丰泽骅薪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泉州市丰泽骅薪口腔门诊部 泉丰卫医罚〔2025〕1-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泉州市丰泽骅薪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名称:泉州丰泽骅薪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为患者吕春玲、杨海霞、张平英、陈快治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 2025/01/14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医师杜辉星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杜辉星 泉丰卫医罚〔2025〕1-2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师杜辉星未按照规定为患者吕春玲、杨海霞、张平英、陈快治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2025/01/14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丰泽东星社区第一卫生所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丰泽东星社区第一卫生所 泉丰卫医罚〔2025〕3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丰泽东星社区第一卫生所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024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期间接诊3名外伤患者以及2名眼睛进沙土的患者时,未为这5名患者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2025/01/14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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