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龚云鹏参与违法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案 | 龚云鹏 | 泉丰卫医罚〔2025〕 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 执业助理医师龚云鹏明知为患者李某辉、胡某玘、连某钦开展的手术属于禁止开展的肢体延长术(断骨增高术),却于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在泉州丰泽常橙医院作为手术第二助手参与为上述3名患者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明令禁止开展的肢体延长术(断骨增高术),未获得违法所得,且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 警告,处30000元罚款,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 2025/04/29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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