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龚云鹏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04-29 15:16 阅读人数:1
关于给予龚云鹏行政处罚的公示,详见下表: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龚云鹏参与违法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案 龚云鹏 泉丰卫医罚〔2025〕 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执业助理医师龚云鹏明知为患者李某辉、胡某玘、连某钦开展的手术属于禁止开展的肢体延长术(断骨增高术),却于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在泉州丰泽常橙医院作为手术第二助手参与为上述3名患者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明令禁止开展的肢体延长术(断骨增高术),未获得违法所得,且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警告,处30000元罚款,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025/04/29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