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林淑媛、泉州丰泽重森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06-09 15:39 阅读人数:1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执业医师林淑媛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林淑媛 泉丰卫医罚〔2025〕15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执业医师林淑媛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患者周某香2024年6月5日的手术是林淑媛实施的,但林淑媛为患者填写的《腹腔镜手术记录》上记录的术者却是“汤华”;在患者周某香出院后,林淑媛在该患者的《妇科腹腔镜手术协议书》上添加“备右侧卵巢畸胎瘤剥除术,必要时右侧卵巢切除术”以及“右侧卵巢畸胎瘤(约72mmX60mm)”的内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2025/06/09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丰泽重森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丰泽重森医疗美容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学检验活动及使用护士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学检验活动案 泉州丰泽重森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泉丰卫医罚〔2025〕16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泉州丰泽重森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丰泽重森医疗美容诊所)于2024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超出备案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血细胞分析的医学检验活动,无违法所得。

2.泉州丰泽重森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丰泽重森医疗美容诊所)于2024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使用2名护士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血细胞分析医学检验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2025/06/09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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