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泉州皓雅美容有限公司未经诊所备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 泉州皓雅美容有限公司 | 泉丰卫医罚〔2025〕28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泉州皓雅美容有限公司未经诊所备案于2024年10月20日开展使用具有创伤性的医学技术方法为他人实施“水光针(中胚导入)”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疗美容服务,获得违法所得2500元,且擅自执业的人员林菊芬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非卫生技术人员。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并处15000元罚款。 | 2025/08/21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曾建军非医师行医案 | 曾建军 | 泉丰卫医罚〔2025〕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曾建军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5年6月8日期间在丰泽区元康保健推拿服务中心从事针灸、放血治疗的中医医师执业活动,获得的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泉丰卫医证保决〔2025〕B024、B025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的医疗器械(详见附件:《物品清单》),并处80000元罚款。 | 2025/08/21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泉州市丰泽区陈平游泳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泉州市丰泽区陈平游泳馆 | 泉丰卫公罚〔2025〕4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泉州市丰泽区陈平游泳馆于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魏某铉、蔡某莹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 2025/08/26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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