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泉州乐莎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城东分公司(医疗机构名称:泉州乐莎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城东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CT拍摄医疗技术工作及违反消毒管理有关规定案 | 泉州乐莎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城东分公司 | 泉丰卫医罚〔2025〕 35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1.泉州乐莎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城东分公司(医疗机构名称:泉州乐莎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城东口腔门诊部)于2025年7月28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陈宇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学影像技师证书的实习生陈宇杰未在执业医师或者医学影像技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为患者拍摄口腔CT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泉州乐莎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城东分公司(医疗机构名称:泉州乐莎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城东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消毒有关规范(灭菌后待使用的部分口腔器械灭菌包未标注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包装者以及其中一剪刀灭菌包存在破包情况)。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处21900元罚款 | 2025/09/12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丰泽区曾希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丰泽区曾希理发店 | 泉丰卫公罚〔2025〕7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丰泽区曾希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陈某模、杨某、翁某真、蔡某彬、王某、张某珍、吴某珍、吴某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 | 2025/09/12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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