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丰泽区吴海燕美容中心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10-31 16:05 阅读人数:1

  关于给予丰泽区吴海燕美容中心行政处罚的公示,详见下表: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丰泽区吴海燕美容中心未经诊所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案 丰泽区吴海燕美容中心 泉丰卫医罚〔2025〕 37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丰泽区吴海燕美容中心未经诊所备案,于2025年4月13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开展为顾客“娜”、“媛媛”面部注射肉毒素的诊疗活动,获得可以认定的违法所得共2000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15000元罚款 2025/10/31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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