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丰泽区吴海燕美容中心行政处罚的公示,详见下表: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丰泽区吴海燕美容中心未经诊所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案 | 丰泽区吴海燕美容中心 | 泉丰卫医罚〔2025〕 37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丰泽区吴海燕美容中心未经诊所备案,于2025年4月13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开展为顾客“娜”、“媛媛”面部注射肉毒素的诊疗活动,获得可以认定的违法所得共20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15000元罚款 | 2025/10/31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