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5〕31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7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 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07 15:48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根据2025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闽民救〔2025〕35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2025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现就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推送时间

    街道要按照文件精神,每年对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信息核对。运用信息核对方式,全面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三类社会救助对象的年度复核工作。

    各街道严格把握推送时间,于4168:00-42918:00间,将需年度复核的信息核对请求从“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系统”批量推送至“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确保该批次核对请求在今年5月完成信息核对。

    二、做好低保特困低边年度动态管理

    街道要高度重视,确保对在保对象入户率达到100%

    1、新在保对象档案。各街道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通知》(泉民保〔2024〕9号)要求,结合此次年度复核,做好低保、特困、低边对象的档案更新完善工作,形成一户一档,年度复核及更新工作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2、坚持分类复核。重点掌握了解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以及高龄独居低保老年人。各街道要根据复核认定、定期核查情况,对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象,及时作出保障金增发、减发或延保渐退、退保的复核、核查决定,并在当月书面告知对象,同时说明理由。保障金没有满额发放的,请注明原因,并书面盖章上报。特别关注,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填写《注销表》(附核对报告)上交区民政局。

    3、重点关注内容。严格落实“应保尽保”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社会救助纠正低保审核确认过程中对于整体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单人”代替“整户保”问题。严格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纠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不规范、不按协议履行照料义务等责任落实不规范问题

    4、续开展检查互评。今年,将继续组织交叉互访,对一事一议开展情况、重残纳保、低保特困低边人员的审查资料及档案整理等方面进行互访。检查采取“街道自查+区级组织街道抽查互评”的形式进行,区民政局成立检查互评工作组,组长由民政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民政局保障股及各街道人员组成,采取随机调配、街道互评的形式,抽取部分在保对象,开展实地走访、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评估检查。

     

    附件: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通知(泉民保〔2024〕9号)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547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54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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