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6〕16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0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行用水用气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的通知》(泉市监〔2025〕221号)及《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16〕128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对低保特困的自来水补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丰泽区低保特困对象(集中供养人员和入住精神病院、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的人员除外)。
补助以户为单位,按每户每月12元的标准发放。
二、名单来源及发放依据
2026年1月起,各街道每月上报低保特困信息表,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依据信息表和补助文件要求确定补助名单,请各街道依据该名单组织发放工作,确保补助精准落实到户。
三、执行时间
从2026年1月起执行。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请各街道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确保补助对象了解政策内容。
2. 严格依照名单发放补助,对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更新,动态管理。
3. 补助资金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滞留、挪用,并做好发放记录备查。
4.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维护政策实施的公平性与准确性。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6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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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