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6-00011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6〕55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7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24年8月15日前在丰泽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已参加评估且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5年的;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
(四)评估等级在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二、评估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流程
(一)申报参评。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完整填写《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于8月14日(星期五)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各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邮箱FZ22508930@163.com,密码:fz123456,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整理材料并进行自评,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近二年(2024-2025年度)的各项材料,于2026年8月29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时备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评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于8月31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待终评后,等级评估结果将在丰泽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违反章程规定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已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在实地考察期间不得退出评估。
联系人:小李,联系方式:22508930
联系地址:泉州丰泽区妙云街树脂大厦9楼919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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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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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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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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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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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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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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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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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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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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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 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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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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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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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组 织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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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织类别: 注: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 A:行业协会商会(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经济促进会); 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 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宗教); D:联合性社会团体(包括职业从业者、联谊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 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F: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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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社会组织:(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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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