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2-01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泉丰农〔2025〕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5
    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25 14:59
               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闽农经函202436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文件精神,决定组织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要求申报“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10日前。

    二、支持对象

    辖区正常运营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和名额安排

    申报条件依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从申报的经营主体中,邀请专家评定选取2个予以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二)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报街道主官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注意申报截止时间:2025910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邀请相关专家,采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结合必要的现场评选办法,择优筛选拟定

    (四)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拟定的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单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予以行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除申请报告(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拟改善生产设施项目的投入、效用等)外,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也请一并上报。(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报送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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