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2-01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泉丰农〔2025〕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5
一、申报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10日前。
二、支持对象
辖区正常运营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和名额安排
申报条件依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从申报的经营主体中,邀请专家评定选取2个予以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二)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报街道主官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注意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邀请相关专家,采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结合必要的现场评选办法,择优筛选拟定。
(四)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拟定的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单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予以行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除申请报告(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拟改善生产设施项目的投入、效用等)外,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也请一并上报。(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报送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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