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市场监管所:
根据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部署,为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依法规范农村利用自建房屋开展经营活动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安全发展良好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利用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
二、整治重点:以经营性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排查证照情况。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结合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处理等各项工作,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共享、村(居)协作联动、大数据分析等各种方式途径,摸排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和销号制度。
(二)依法分类处置。各单位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对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要积极引导办照;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无证经营,要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先行引导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实际条件引导办理许可证;对拒不办理相关证照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大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力度;对区政府或者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抄告的违法建设未处置完毕、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依法不予办理涉及该场所的登记、许可、备案登记;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依法处理其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地址不符、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等问题;对发现的属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抄告相关部门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开展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公告公示栏等平台,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活动,采取进乡入场等形式,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要大力宣传商事制度改革措施,特别是要向群众宣传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办照的简易性和便利化,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办理证照。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涉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举报,要认真核实,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复杂性,深刻理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无证无照监管工作的有机联系,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部署、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切实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要积极与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获得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情况的数据支持。充分发挥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托基层网格力量,推动村居配合,调动网格员力量,排查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的证照办理情况。要积极建立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有效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要主动向区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理解与支持。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单位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部门信息抄告和线索移交制度,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时,要及时将信息通过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抄告平台或者其他渠道和方式抄告至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总结反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摸排核查处置记录,建立排查处置台账(见附件1),并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着力研究解决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的常态化监管和社会共治。各单位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每月23日报送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涉及市场主体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区局信用监管股(联系人:小杜,联系电话:22150383)。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