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3〕74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1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3-09-25 10:33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执法三大队:

    为进一步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防止非法添加问题回潮,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闽市监办〔2023101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泉市监〔20232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行为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担当

    食品安全关乎全体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安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是民生,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政治。各市场所、各相关股室、执法三大队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治性,提高政治敏锐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是食品生产行业的毒瘤、害群之马,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决不能姑息手软。为全面加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工作组织领导,区局决定成立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区进一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工作。

    二、突出整治重点,实施精准化打击

    要继续按照《泉州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泉市监函〔2021228号)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排查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重点对以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排查整治:生产蜜饯、糖果(压片糖果)、果冻、固体饮料、其他饮料、代用茶、咖啡、配制酒等食品的;在线上销售渠道、产品名称、标签标识上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声称的;近3年新设立或委托生产上述产品的;以及近三年涉及“非法添加”行为,或近三年因“非法添加”违法行为被查处后、由同一生产经营者或在原生产经营地址上申办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相近类别产品的。各市场所要立即筛查本辖区上述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填写《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查信息表》(见附件2)并核实后,于920日前报食品股。

    三、靶向抽检监测,严格开展核查处置

    对检查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的产品,以及标签标识、宣传用语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声称的食品开展抽检监测,重点检测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双丙酚丁、双己酰酚丁等酚丁类、匹克硫酸钠、酚酞、西地那非等那非类等物质。对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要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防止不合格(问题)食品继续流入市场。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将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立即调整为D级。

    四、强化监管力度,凝聚监管工作合力

    市场所、相关股室、执法三大队要进一步总结和提炼近年来非法添加治理经验和做法,结合非法添加行为的特点,密切关注非法添加新特点、新动态,及时分析研判、预警通报。加强食品生产、食品经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广告、网监、执法稽查等各环节的协作配合,密切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行刑衔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强化区域间的信息互通、联动互动,对非法添加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尤其对问题企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五、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结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情况,拓宽非法添加线索发现渠道。对涉嫌非法添加的,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要立即处置,坚决一查到底,以零容忍的态度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做到“四个一律”:凡是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案件一律从严重处;应当吊销许可证书的,一律吊销;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特别是对食品非法添加的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或者涉嫌食品非法添加在办案件,要抽调精干力量,快查、快检、快办。

    六、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产业健康发展

    各市场所、相关股室、执法三大队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和吹哨人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非法添加。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树立食品安全违法必究和“做食品即是做良心”理念,鼓励和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协作,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理性消费。

    即日起,各市场所、执法三大队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食品股报送一周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附件3)。对新发现“非法添加”重大案件和其他突发问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食品股。

    联络人:食品股王耀平,电话:28285502

            登记审批股康惠蓉,电话22150321

    企信股苏紫鸿,电话22150383

    广告股柳梅珍,电话22150359

    消保股吴超群,电话22150315

    市局执法三大队王伟红,电话28380196

    丰泽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希阳,电话28003315 

    泉秀市场监督管理所倪闽晋,电话22152315 

    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陈贵鹏,电话22215315 

    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廖建明,电话22109757 

    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吴灿煌,电话28981197 

    清峰市场监督管理所吴一芳,电话22882442 

     

    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查信息表

    3.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查办情况表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21

     

    (此件依申请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非法添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康招传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锦毅  市局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张峰灿  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庄学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詹彩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安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俊峰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员:康惠蓉  登记审批股股长

    苏紫鸿  企信股股长

    柳梅珍  广告股股长

    吴超群  消保股负责人

        食品股负责人

        市局执法三大队副队长

    郑希阳  丰泽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倪闽晋  泉秀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贵鹏  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廖建明  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灿煌  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一芳  清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股,负责联络各相关科室部门,协同开展日常工作。
    附件2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查信息表

     

    食品类别

    产品名称

    年产量

    是否委托生产

    原料及来源

    销售渠道

    是否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

    固体饮料

     

     

     

     

     

     

    其他饮料

     

     

     

     

     

     

    糖果

     

     

     

     

     

     

    果冻

     

     

     

     

     

     

    代用茶

     

     

     

     

     

     

    其他酒(配制酒)

     

     

     

     

     

     

    蜜饯

     

     

     

     

     

     

    焙炒咖啡

     

     

     

     

     

     

    注:1.本企业承诺:以上填写信息均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当一切法律后果。

    2.原料及来源,填写食品的原料和生产厂家。

    3.销售渠道填线上销售、线下销售;

    4.高风险产品类别可增加,表格不够填,可另附纸。

     

    属地监管部门(盖章)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附件3

    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查办情况表

     

    ________________(部门)   ________ __

     

    序号

    案件来源(举报、移送、监管发现)

    立案时间

    案由

    案情简介

    进展阶段

     

     

     

     

     

     

     

     

     

     

     

     

     

     

     

     

     

     

    注:1. 案情简介要写明涉案品种、数量及非法添加成分。

    2. 结案的须在“进展阶段”注明处罚及移送具体信息。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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