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4〕28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0
为进一步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泉市监〔2024〕45 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生产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总局第 75号、76号令,明确生产销售单位主体责任、产品质量安全职责,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落实原材料进货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等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督促生产销售单位将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建立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督促属地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强化平台内经营者入驻资质资格审核。(质量股、消保股、企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力度。聚焦近年来抽查发现涉及人体健康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儿童学生用品,以儿童和学生用品主产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开展童装童鞋、学生校服、“网红”玩具、学生文具用品等儿童学生用品质量监抽查、风险监测。(消保股、质量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企业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三无、无 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和学生用品行为,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生产销售,依法予以查处。相关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要及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涉及销售来源不明产品违法行为案件线索,会同公安机关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严厉打击制假造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质量股、消保股、企信股、执法三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专项治理。加大校园周边商铺管理力度,重点查处“萝卜刀”等存在物理危害、化学危害、可燃性危害以及不良行为引导的玩具产品和学生用品,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为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消保股、执法三大队按职责负责)
五、结合质量帮扶推动提升。深入推进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运用市场监管部门的各项职能和技术手段,针对辖区内童装(校服)、童鞋实际质量状况开展质量技术综合帮扶,推动产品质量提升,扶持企业树形象打品牌。(质量股负责)
六、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引导。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结合“3·
各股、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全面展开行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于 2024年 6月 20前和 11月 20日前,向质量股报送守护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总结材料,如有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
联系人:陈俊波,联系电话:28988387
联系邮箱:cjb6565@ 126.com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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