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6-01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泉丰政卫健〔202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1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丰泽区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31 17:32

    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丰泽区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2022531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市卫健委《关于深化“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工作的通知》(泉卫医政函2022137)和《中共泉州市丰泽区纪委 泉州市丰泽区监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泉卫医政函2021253号)具体工作安排,以及市卫健委《关于深化“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为标准,在《丰泽区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创建内涵,实现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100%,门诊手术、住院患者回访率100%,加大“红包”线索收集,严肃案件查处通报,形成行业内“医务人员不想收、不敢收‘红包’、回扣”的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二、工作范围

    区管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范围,二级以上社会办医院参照执行。

    三、重点内容

    (一)扩大创建覆盖面

    启动丰泽区第二批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实现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覆盖,二级以上社会办医院参照要求,自愿开展。

    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泉卫医政函〔202222号)要求,按照“点题整治”方案思路有序推进,在不收受患方“红包”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不接受商业提成(回扣)、不参与欺诈骗保、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合理检查)、不违规院外购药、不违规接受捐赠、不泄露患者隐私、不牟利转介患者(“医托”)、不破坏就医公平、不接受思方宴请,纳入无“红包”医院创建提升内容。巩固树立“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二)创新监督方式

    加大无“红包”医院宣传力度,重申“患者不必送”,住院患者应与医疗机构签订不送“红包”承诺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通道,在门诊、电梯、病区、候诊区等重点区域创建信息,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立有奖制度。区卫健局将通过委托方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和收到日常投诉举报中获取“红包”线索,发现问题,坚决严肃查处。

    (三)清除“红包”空间

    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充分告知医疗服务的价格、流程,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任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减少因医疗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红包”空间。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红包”退回机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四)严打“院外指定购药”行为

    医疗机构要制定本单位院外购药的实施细则,包括未指定药店但未备案或未指定但院外仅有1-2家药店有售等行为的处理措施,健全院外购药备案制,定期对备案处方进行点评。坚决查处开具处方要求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购药的行为;坚决查处医院有相同功效替代药,但仍指定具体品牌要求患者院外购药的行为;加强处方外流管理,坚决查处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处方外流行为;对重点科室,如皮肤科、妇产科、耳鼻喉科、血液科等加大监督力度,建立信息化备案管理。

    (五)广泛开展行风教育

    医疗机构定期开展以医患沟通技巧、医护人员心理疏导、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精神等为主题的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新入职人员要全员参加,岗前培训包含九项准则、新时期职业技能、“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警示教育等内容。将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列入行业培训、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建立行风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处理的完整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六)完善行风建设评价体系

    以公立医院巡查工作为抓手,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把无“红包”医院创建评价融入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价等整体考核评价体系,细化各考核项目权重和评价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与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医院评价结果、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医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薪级工资和学会、学术任职等挂钩,在个人申请中注明收受“红包”等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把医德医风、廉洁自律、服务态度与无“红包”医院创建有机结合,制定奖罚分明的考评机制。

    (七)形成行业高压态势

    针对可能存在商业提成、企业回扣、破坏就医公平的医学检查检验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案件一律进行系统通报;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施步骤

    20225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5-6月)。区管各相关医疗机构制定创建“无红包”医院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并及时报送实施方案至局医政医管股,通过召开创建无“红包”医院启动会或现场会等方式,举行挂牌、亮牌、承诺签字或告医患一封信等仪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病区、进诊室,打造特色精品医院文化,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26-8月)。落实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引领,对照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细化创建措施,完善内部制度、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完善监督处理机制。加大暗访和举报线索调查力度,明察暗访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对经查实的科室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

    (三)改提升阶段(20229月)。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各相关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健全无“红包”医疗机构长效机制。医疗机构开展创建情况的纳入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年度绩效考核。总结提炼创建经验,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单位适时予以通报表扬,讲好医患故事,使医务人员的好风气好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扎根。

    (四)总结阶段(202210月)。各相关医疗机构对单位深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无“红包”医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创建架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医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信息、医务(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后勤、医保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

    二)  落实“四方”责任各相关医疗机构是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将创建活动的任务落到实处,各医务人员是执行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主动承诺,认真履行职业操守。医院领导和科室主任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所在临床科室管理,杜绝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收受“红包”行为的发生。

    (三)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自查,狠抓整改落实。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完善内部制度和监管机制,创新绩效考核管理,将其纳入日常医疗服务监管常抓不懈。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

    (四)强化指导监督。对公立医疗机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将“红包”、回扣和未备案院外购药购耗问题纳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坚持防治结合、惩防并举,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要严肃查处并通报。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于2022610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卫健局,并1210日前报送创建工作总结。

     

    联系人:杨颖虹  联系电话:22508276

     

    附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一览表

     

     

     

     

     

     

     

     

    附件

    受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一览表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丰泽区卫健局

    05952250827524小时)0595-22508276

    2

    泉州市正骨医院

    0595-22996403

    3

    区妇幼保健院

    0595-22587907

    4

    北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95-22887633

    5

    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95-22887633

    6

    丰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95-22571852

    7

    东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95-28298276

    8

    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95-28980758

    9

    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95-28220083

    10

    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95-28151501

    11

    华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95-2815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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