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泉丰防指〔20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2
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区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区8个街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7座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2条重要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街道防汛抗旱和水库、堤防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预案内容和工程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汛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洪法》《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若因组织调动工作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人名单向区防指报备,不再另行下文。
各街道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各社区防汛抗旱和山围塘、堤防、水闸责任人,抄报区防汛办报备,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2024年各街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 2024年水库、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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