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5-00015
    • 发布机构: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4
    丰泽临海“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5-04-27 10:41

            2025年1月9日9时29分许,陈*能驾驶闽DF21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通港东街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时,向右变更车道时,碰刮同向右侧林*民驾驶闽CBY560号小型轿车,造成1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丰泽区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区应急局牵头,区总工会、泉州市公安局和临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5年1月20日下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泉安委督〔2025〕1号)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系一起因驾驶员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厦门锦亿盛物流有限公司,系闽DF21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成立于2017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宠*超,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2021年8月9日取得厦门市交通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闽交运管许可厦字350201003417号),有效期至2025年8月3日。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陈*能,男,布依族,贵州省安康人,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为2012年6月5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8年6月5日,事故中陈*能驾驶闽DF21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2.林*民,男,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持有准驾车型为C1E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事故中驾驶闽CBY560号小型轿车,事故中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25年1月13日死亡。

      (三)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闽DF21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豪沃牌,登记所有人:厦门锦亿盛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6月4日,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6月。该车商业险及交强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保险期限至2025年6月2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厦字350201251774号。

      2.闽DY72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品牌:华夏牌,登记所有人:厦门锦亿盛物流有限公司,初次2018年3月13日,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3月。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厦字350201226481号。

      3.闽CBY560号小型轿车,品牌:雪铁龙,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保险期限至2025年7月5日。

      (四)涉事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闽DF21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25〕车检第0127号),闽DF21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制动及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25〕车速第0126号),闽DF21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临发时(碰撞前约2.43秒)的平均行驶速度为73km/h-74km/h。

      2.闽CBY560号小型轿车: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25〕车检第0129号),闽CBY560号小型轿车行车制动及转向性能正常。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25〕车速第0128号),闽CBY560号小型轿车事故临发时(碰撞前约1.86秒)的平均行驶速度为70km/h-71km/h。

      (五)涉事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厦门锦亿盛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庞*超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有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目前公司管理人员3人,驾驶员15人,运输车辆19辆,其中挂靠车辆15辆,公司成立以庞*超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专职安全员胡*霞,庞*超和胡*霞均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驾驶员陈*能于2022年6月入职,公司对其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签订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陈*能均有参加。但公司未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驾驶员未全部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对驾驶员陈*能在2023年发生3起违章行为、2024年发生9起违章行为未按公司管理规定采取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和落实惩处。

      (六)事故路段情况

      肇事地段为沥青路面,东西走向,双向八车道,路中设绿化带隔离,单向四车道,路宽14.0 m,道路两侧均设有辅道,辅道与机动车道设绿化带隔离,绿化带上种植行道树及设有交通标志杆,辅道为二车道,路宽7.0 m。肇事路段主车道设有60km/h 的限速标志。该路段不属于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

      (七)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9日,驾驶员陈*能驶闽DF21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Y72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厦门市湖里区运送石板材到惠安县崇武镇,卸完货后,陈*能驾车准备从晋江市池店镇高速入口上高速公路返回厦门。9时29分许,陈*能驾驶闽DF2122号重型半挂车(驾驶室内播放音乐)牵引闽DY726挂号重型集装箱(空箱)半挂车,沿通港东街由东往西方向以73-74km/h速度于左侧第二车道行驶至肇事路段,在变更车道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碰刮同向右侧车道林*民驾驶以70-71km/h速度行驶的闽CBY560号小型轿车,致闽CBY560号小型轿车失控后拐向路右绿化带碰撞交通标志杆,林*民受伤困在驾驶室内。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截至目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8万元(丧葬费6.8万元、医疗费用1.2万元,肇事方与受损方尚未就该起事故的损失赔偿达成协议)。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1月9日9时29分许,事故现场驾驶员陈*能立即拨打“119”,现场群众帮忙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中心电话。泉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事故警情,立即调派医护人员及车辆前往处置,9时42分许,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9时45分许,丰泽交警大队和丰泽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丰泽消防救援人员将林*民从毁损变形的驾驶室内解救出来,并由120急救车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抢救,林*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5年1月13日死亡。丰泽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对现场进行管控,划分警戒区域、疏导现场交通、控制肇事驾驶员,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报告。

      事故发生后,丰泽交警大队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截至目前,肇事方已先行赔付8万元,肇事方与受损方尚未就该起事故的损失赔偿达成协议。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起事故应急救援过程效果良好,事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到位、现场施救有效、舆情社情平稳,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陈*能驾驶闽DF21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Y72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变更车道时碰刮同向右侧车道行驶的闽CBY560号小型轿车且超速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厦门锦亿盛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

      2.丰泽交警大队对机动车超速行驶行为查纠不到位。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林*民,男,闽CBY560号小型轿车驾驶员。经查,林*民在设有限速标志的肇事路段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陈*能,男,闽DF21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查,陈*能驾驶闽DF21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Y72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变更车道时碰刮同向右侧车道行驶的闽CBY560号小型轿车且超速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丰泽公安分局已对其刑事立案,并于2025年2月20日对其取保候审。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庞*超,男,汉族,山东省东明县人,厦门锦亿盛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查,庞*超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组织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丰泽区应急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胡*霞,女,汉族,山东省东明县人,厦门锦亿盛物流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经查,胡*霞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针对驾驶员陈*能存在交通违章行为采取针对性教育和培训,并对其落实惩处措施,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厦门锦亿盛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未认真督促驾驶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驾驶员陈*能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驾驶员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开展惩戒和针对性安全教育,未有效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丰泽区应急局对厦门锦亿盛物流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1.丰泽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庄*龙对机动车超速行驶行为查纠不到位,建议由丰泽交警大队按有关规定处理。

      2.厦门锦亿盛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由丰泽区安办函告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厦门锦亿盛物流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进行针对性的惩戒和教育培训;要切实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确保驾驶员和车辆始终处于安全平稳运行状态,杜绝车辆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速或危险驾驶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建议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实地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货运企业切实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再培训,指导企业强化内部自查自纠,及时排查运输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三)强化道路交通执法力度。丰泽区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采取安全防控措施,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实际,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始终保持路面严防、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临海街道办事处、交警部门要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社会覆盖面,充分发挥网络宣传覆盖面广的优势,拓宽宣传平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道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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