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市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06日 

星期五

应急管理局
  •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25〕基础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市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5-05-16 09:47

  被处罚单位:泉州市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山社区             邮政编码: 362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洪某某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136259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4月1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市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1.未能提供酒店主要负责人洪某某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酒店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2.酒店安全警示标识配备不足,顶楼消防水箱未上锁;3.电梯房钢索防护罩缺失。证据:1.2025年4月10日《现场检查记录》(泉丰应急现记〔2025〕基础6号)1份;2.2025年4月10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泉丰应急责改〔2025〕基础3号)1份;3.现场检查相片1份;4.泉州市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某某《询问笔录》1份;5.泉州市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店长赖某某《询问笔录》1份;6.泉州市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7.洪某某、赖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8.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1)项A阶次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5月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泉州市丰泽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泉州市鲤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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