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6-00018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26〕执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2
被处罚单位: 厦门**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FY****
地址: 厦门市长乐路3号中桐广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庞*超 联系电话:1306307****
身份证号码:37293019830407**** 职 务: 总经理
本机关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对你单位 丰泽临海“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重新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你公司全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反映存在疲劳驾驶、超速等报警信息37次,而你公司动态监控台账仅记录30次,漏记7次,对漏记的7次报警信息,亦未落实对应的提醒、纠正和处理。另外,你公司提供的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安全例会记录共13次,相关记录均未载明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不能完整反映其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综上,厦门**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例会记录不完整,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以上事实有 1.《事故批复》复印件1份;2.《关于落实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通知》复印件1份3.立案审批表1份;4.撤销行政处罚审批表、撤销决定书、邮政送达凭证、轨迹各1份;5.案件延期审批表1份;6.关于厦门**物流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7.案件办理期限的批复1份;8.《询问笔录》复印件5份;9.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1份;10.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2份;11.现场检查记录复印件3份;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3.庞*超身份证复印件1份;14.闽DF2122号车辆道路运输证1份;15.陈*能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16.厦门**物流有限公司动态数据记录台账和福建省**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动态数据表、相关情况说明、第三方公司资质、人员证明、营业执照及调取动态数据的现场图片、视频等各1份;17.厦门**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例会记录表复印件1份;18.协查函、限期提供安全内业材料文件(包括送达回执)、公司相关制度各1份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年版第十四条第(二)项(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 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具有从轻情节,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裁量细则第95项B档(造成1人死亡,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缴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泉州市鲤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2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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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