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函〔2024〕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6
因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拟对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实施征收(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请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情形的有关手续: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3.改变房屋用途;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起至2025年2月5日止。
附件: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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