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函〔2025〕1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因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房屋征收项目需要,拟对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房屋(具体以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征收范围图为准)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请你单位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情形的有关手续: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3.改变房屋用途;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期限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
附件: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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