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泉丰建罚告字〔2025〕第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3
身份证号:3709***********653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在泉州软件园二期A-28地块土石方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涉嫌虚假签字,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实: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你在泉州软件园二期A-28地块土石方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涉嫌虚假签字,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该行为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你作出警告,处3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果充分认可本机关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泉州市田安路中段丰泽建设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584185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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