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5-0003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25〕3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8
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住建领域既有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泉丰消安委〔2025〕22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实际,决定即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在全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落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承担起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聚焦排查重点,迅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围绕以下方面: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全面检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水压不足、管网漏水、无水等问题;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检查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能正常关闭;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保和年度检测规定。
(二)安全疏散通道与消防车道管理。坚决清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含登高操作面)的车辆、物品、障碍物;确保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确保消防车道划线清晰、标识醒目、保持畅通。
(三)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立即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推动在合适区域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推广加装电梯阻车系统、在公共区域设置物理隔离等技防措施。
(四)电气火灾防范。组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及时整改老化、裸露、私拉乱接等问题;加强对业主(使用人)装修过程中电气安装的提醒和监督。
(五)易燃可燃物清理。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裙房平台、屋顶、管道井、电缆井以及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的易燃可燃杂物。关注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是否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六)装修与动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责任。对涉及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要督促业主或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备案(限额以下)、审批手续,核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督其落实划定安全区域、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严禁在营业期间(针对公共建筑)或存在重大风险时违规动火作业。
(七)消防宣传与应急准备。在小区公告栏、电梯轿厢、单元门厅等显著位置广泛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利用业主群、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提示“三清三关”(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关燃气、关电源、关门窗)、电动自行车安全、畅通“生命通道”等。要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消防演练,确保微型消防站(如有)人员、装备在位,具备“打早灭小”能力。
三、强化协同配合,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一)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及时整改与报告。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无法立即整改或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在采取临时性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必须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及消防救援机构。
(三)配合专项工作。要积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开展的消防“五加三”(五个检查重点:火源、“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弱势群体;三项“保命”措施: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必查、重点关爱人群摸排关爱、“两个通道”清理等工作。对相关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要诚恳接受、迅速整改。
(四)关注重点小区。对于被列入市区两级消防无水等问题整治名单的16个住宅小区,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和要求,积极配合产权单位、业委会和相关部门推进整改。在问题彻底整改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临时性、过渡性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巡查和提示。
四、严格督导检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我局将把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和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行动期间,我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隐患排查走过场、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采取通报批评、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2025年12月20日前开展动员部署工作,进行全面摸排,2026年3月16日前充分应用安全工作平台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特此通知。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