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6-00008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函〔2026〕1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3
区自然资源局:
张保强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区私有危房翻建政策落地见效,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提质生效的建议》(第1095号)收悉。我区现存部分私有住房为砖石、土木等结构且建设年代较早,无正规设计、施工,房屋结构稳定性及抗震抗灾能力较差,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通过私有危房翻建,可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美化城乡风貌。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就涉及我局职能范围答复如下:
一、配合政策修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翻建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丰政办规〔2025〕1号)至2026年2月24日已过有效期,我局将配合贵局修订翻建政策文件,继续让群众的私有危房翻建有据可依。
二、指导房屋安全鉴定
申请翻建的私有房屋需鉴定为危险房屋。群众在申请危房翻建前,我局将积极指导房屋业主委托泉州市房屋安全中心(事业单位)或从泉州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的社会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机构选取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后续在参与贵局组织私有危房翻建申请踏勘时,我局将认真核查已出具鉴定报告,属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且结论属危险房屋的,我局将第一时间予以盖章确认,同意其翻建申请。
三、翻建工程纳管方面
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翻建工程,我局将指导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将施工质量、安全纳入监管,加强对住房改造过程管理,对重点环节及内业资料进行抽查,确保房屋质量及施工安全。对限额以下房屋翻建工程,要求属地街道通过闽政通AAP按照《丰泽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将翻建项目纳入小散工程进行管理,我局对属地街道做好指导工作。
分管领导:郑耀文
经办人员:念冬冬
联系电话:22575628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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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