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6-00022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7
为规范丰泽区农村公路日常零星维修管护工作,建立稳定、公平、高效的零星养护施工队伍储备机制,满足道路日常巡查、群众投诉反馈产生的随机小额病害抢修需求,按照小额工程及框架协议采购相关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公路零星养护服务商,组建养护服务商储备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丰泽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面坑槽修补、裂缝灌缝、路基边坡修整、边沟清淤修缮、护栏、警示标志、减速带等安防设施维修更换等零星养护工程。
2.项目特点:无固定年度工程量,维修点位、工程量随日常巡查、群众投诉、部门反馈随机产生。
3.计价方式:统一执行丰泽区市政设施维护零星工程工时定额标准,入库服务商无需单独报价,所有维修项目统一按定额结算。
4.任务分配规则:储备库固定配置3支养护施工队伍,所有零星维修任务采取轮流派工模式均衡分配,不指定、不倾斜任何一家服务商。
5.服务周期:本次入库服务商首期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开展年度综合履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单家服务商累计入库服务总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储备库整体满2年后,统一重新组织公开征集。
二、入库服务商资格条件
本次征集面向本地小型养护施工企业,降低准入门槛,大型工程企业可自愿报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本地小微企业,报名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市政道路工程、公路养护、路面维修相关内容;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持有道路施工安全相关作业证件;
3.自备路面切割机、小型压路机、修补工具等零星养护必备施工机具,能够随时响应应急抢修任务;
4.配备固定本地施工班组不少于3人,接到派工通知后可及时到场开展维修作业;
5.近2年内具备乡村道路、园区路面零星维修相关施工业绩(合同、验收单据等佐证材料均可);
6.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政府采购失信记录、无工程履约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能够严格遵守我区农村公路零星工程管理流程,配合完成现场踏勘、施工、影像留存、验收、结算全流程手续。
三、入库服务内容
1.根据《农村公路零星工程审核单》《派工单》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路面、排水、安防设施各类零星病害修复;
施工全过程做好安全围挡、警示标识,及时清运施工废料,
完工后清理现场、恢复道路通行环境;
2.施工前后拍摄完整现场影像资料,配合交通服务中心完成现场初审、实测实量、竣工验收;
3.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全套结算资料,配合完成签字盖章、财政结算付款流程;
4.服从应急统一调度,遇道路破损、暴雨损毁等紧急情况快速到场处置。
四、征集及入库流程
(一)报名资料递交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 日 —2026年7月 日(共 3 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
2.递交地点:丰泽区田安南路637号丰泽建设大厦402
3.需提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证件;(3)自有施工设备清单及设备实拍照片;(4)近 2年道路零星维修业绩佐证材料;(5)《农村公路零星养护服务商入库报名表》(现场领取)。
(二)综合评审
区住建局交通服务中心对报名企业资质、人员、业绩材料以及本地服务能力、设备配置、过往履约口碑、应急响应速度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入库服务商。现有存量1家养护单位直接参与本次评审,差额名额从本次报名单位中择优补足至3家。
(三)结果公示
拟入库服务商名单同步在丰泽区住建局官网政务公示专栏、住建局大厅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实名提交书面材料至交通服务中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我区农村公路零星养护服务商储备库。
(四)签订协议
确定入库后,企业与区住建局交通服务中心签订《丰泽区农村公路零星维护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维护范围、项目取费和相关职责等。
五、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仅建立服务商储备库,不承诺固定工程量,所有维修任务按轮流机制分配,企业自主承担经营成本;
2.所有维修项目统一按照市政设施维护零星工程定额计价,无需单独投标报价,完工验收合格后按流程办理结算支付;
3.入库服务商实行年度动态考核,对施工质量不达标、拖延工期、拒不配合应急抢修、资料报送滞后、现场文明施工不到位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直接清退出库,另行公开征集补足队伍;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入库保证金,报名企业自行承担资料制作、现场踏勘相关费用;
5.服务商累计入库最长服务2年,储备库整体到期后全部重新公开征集筛选。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宏
联系电话:0595-22575558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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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