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0-0100-2025-00010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5
为进一步约束和规范自由裁量权,使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22〕4号)附件2《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页事项编码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罚”和第2页事项编码4“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林木毁坏行为的处罚”中“造成林地毁坏行为的处罚”的裁量档次、适用情形和裁量幅度的规定,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泉州市自然资源局细化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具体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丰泽区树脂工艺大楼822室丰泽区自然资源局(邮编:362000),来信请注明丰泽区“《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细化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sfjy001@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细化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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