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2-01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泉丰城办〔2025〕7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0
各社区居委会,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城东街道2025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营造全街道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30日
丰泽区城东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印发
城东街道2025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
今年11月9日是第34个全国消防日。按照丰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泉丰消安委〔2025〕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推动责任压实、举措落实、工作做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实筑牢消防安全的人民防线。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安全用火用电。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学习宣讲活动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等学习活动,深刻领会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与实践要求。广泛宣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消防工作意识,规范群众用火用电行为,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入检视消防重点工作成效,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措施,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消防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二)举办特色宣传活动
1.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和行业火灾特点和整治重点,策划举办特色鲜明、影响面广、实效性强的消防宣传月主题活动。组织参加区消安委在东海蟳埔民俗文化村观澜台广场举办丰泽区2025年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通过各社区微型消防站参加业务技能竞赛、电动自行车起火原因装置展示、消防主题脱口秀等系列互动节目,打造“可看、可玩、可学”的浓厚宣传教育氛围。各社区居委会要结合辖区特点广泛开展寓教于乐、契合主题的消防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街道各行业部门结合行业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深入开展商业综合体、文旅经济、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商超、银行、保险等行业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系列活动。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用火用电安全风险隐患,重点聚焦施工动火作业、居民生活用火、电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吸烟引发火灾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众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识风险、懂预防”科普教育,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详见附件)等有关要求,组织“早发现、早整改”隐患排查活动,指导督促社会单位全面排查隐患,主动整改用火用电安全问题。各社区居委会街道要组织发动城乡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持续推进“三清三关”活动,帮助群众提高火灾风险辨别和应对能力。街道各行业部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组织一线岗位人员开展“真灭火、真动作”实操实训,培训灭火器、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基本消防器材的操作要求和使用方法,着力提升初起火灾处置和自防自救能力。有需要的可联系就近的消防救援站根据部门、单位申请指导帮助培训。
3.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打造“企业消防样板间”,积极引导社会单位使用“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下载进入“闽政通”,查找“智慧消防”)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重点向社会宣传一批运用智慧消防成效良好、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扎实的单位企业。各社区居委会要用好微型消防车开展流动宣讲,利用“村村通大喇叭”播报、“广场电影”映前科普等形式,深入社区、小区开展宣传提醒;组织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物业宣讲队等末端力量,广泛组织消防法治和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活动,推进“红黄蓝”长者关爱行动,组织发动居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与“三清三关”自查,指导家庭排查隐患。
4.邀请公众打卡“消防科普阵地”。组织参加城东消防救援站开展“消防站开放日”“消防安全体验周”活动,社会单位、企业人员和学校学生可通过“民政通”—“智慧消防”预约登记,到驻地消防站参观学习,沉浸式体验“真烟真火”和灭火实操环节。
5.广泛开展“亮屏”宣传行动。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户外屏”和“手机屏”两大媒介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发挥综合体大屏和楼宇、公交、网约车显示屏优势,集中开展“亮屏”行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和宣传口号,加大户外大屏、电梯广告覆盖。
6.开展“平安进群”行动。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街道、社区、行业单位工作群、社会单位员工工作群、小区业主群等微信群、QQ群广泛发布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法治知识、消防安全提示等新媒体推文、短视频,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内容供给;发动单位员工、企业利用手机智慧消防平台“消博士”系统开展自主宣传教育。
(三)开展专项攻坚行动
1.开展火灾隐患曝光。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媒体深入重点领域检查采访,集中曝光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2.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宣传。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以案普法宣传活动,向媒体公布典型案例。聚焦电动自行车治理、违规动火作业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等方面宣传,在居民小区显要位置或微信群中宣传“厨房用火不离人、电器不用拔插头”“取暖器远离窗帘衣物、不卧床吸烟”等要点。
3.协调媒体联合报道。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高频次推送消防安全提示。
五、相关要求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节火灾特点,以及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居住出租屋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好宣传月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全街道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打造全街道和谐平安的消防安全环境。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关于“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材料、主题宣传活动照片(3-5张原图)和信息报道等有关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街道消安委办。(联系人:郑泽坤,电话22670076,邮箱:429844997@qq.com)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附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委〔2024〕12号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措施:
1. 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
2. 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按规定开展动火作业培训考试的场所除外。
3. 严格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
4.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各单位要将内部改(扩)建、装修、线路管道和设备维修、安装、拆除工程及其相关活动中,涉及动火作业的内部审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 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
6. 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必须”。
7. 强化动火作业监管执法和行业指导督促:各地区及消防救援、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宗教、铁路、民航、文物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8. 强化警示曝光和举报奖励:对发生的动火作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制作警示片,重点针对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动火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9. 强化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培训考试机构监管,坚决整治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乱象,提升动火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
10. 强化标准约束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加快制修订一批强制性标准,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