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2-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202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9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城东街道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29日
城东街道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12·17”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25〕142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泉安办〔2024〕9号)、《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泉丰安办〔2024〕7号)精神,自即日起在街道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坚决抗牢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压实“打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储存和采购行为。对无审批手续、无证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行为,责令停止非法储存行为,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严厉查处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违禁产品;严厉查处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成品行为。
(二)强化流通运输过程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从已查的非法经营案件中倒查非法运输行为。
(三)严格规范燃放烟花行为。公安派出所、街道应急、生态环境、消防工作站、城管等部门及各社区居委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要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宣传引导、巡逻查禁,加大国控空气监测站及周边巡查力度,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拟在禁燃区域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要督促主办方依照规定报经市、区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一活动、一方案、一预案”“谁主办,谁负责”“专业人干专业事”等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程落实管理措施,严禁使用无人机进行搭载燃放,确保燃放安全。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并追究相关组织者、发起人、主要参与人的法律责任;针对容易发生群众自发聚集燃放区域,属地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要牵头制定周密的应对处置预案,配齐配足安全防范设施,安排好警力、安保力量做好现场管控工作,防止发生意外或案事件;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分工
(一)各社区党委(总)支部居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发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二)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负责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
(三)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城东市场监管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或限制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街道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实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
(六)街道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街道城市管理部门:要开展路面日常巡查,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制止无照流动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配足雾炮车,视情况在上风向开展喷淋降尘作业。
(八)街道文旅部门:要排查本部门及监管的行业、企业举办的涉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活动,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并督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或备案。
(九)街道民宗部门:要排查宗教场所或宗教活动涉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活动,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并督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或备案。
(十)城东供销合作社:负责监督本系统经营企业不发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十一)街道其他各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协调联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自1月28日起至3月15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8日至2月6日)。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微博微信、电视广播、社区“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短视频APP、海报条幅等宣传载体,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小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非法烟花爆竹典型案件、惨痛教训以及调查处理、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全民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月7日至3月3日)。公安派出所、街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东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深入分析、提前预判,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包居、包户(场所)等方式,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对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对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强化行刑衔接,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依法依规严格行政处罚和刑责追究;对涉案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坚决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三)督导整改阶段(3月4日至3月15)。街道安办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重点督查各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组织(包括方案制定、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情况;非法违法行为检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运输、销售和燃放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等。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问题突出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充分动员教育、周密安排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齐心协力、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主要领导要带头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指导协调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安全管控网络的作用,以坚强有力的领导推动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严肃监管执法,实施严厉打击。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检查,进行高频次执法,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深挖细查、一追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员、志愿者要在“尾牙”“除夕”等重点燃放时段,要深入一线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强化社会面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抓好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发挥举报奖励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街道安办将对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相关部门“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从检查企业数量、查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金额、核实举报线索、关闭取缔非法等方面进行评价。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相关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组织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工作建议等)请于3月3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街道安办。
丰泽区城东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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