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5-01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东办〔2020〕1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7
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东湖派出所
根据《
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1日
抄送:区府办、区禁炮办。
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
东湖街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禁炮范围
东湖街道全境。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以由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秘书、东湖派出所所长、东湖行政执法中队长任副组长,城管办、宣教办、安办、经委办、综治办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东湖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辖区禁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烟管办),主任由郑晓峰兼任,工作人员从安办、综治办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安办。
(二)街道同时成立
三、工作步骤
为进一步加大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力度,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的专项行动。具体分
(一)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二)集中整治及重点整治阶段(
(三)巩固管理阶段(
四、重点整治区域
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要着重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炮竹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中心城区整体发展形象,各社区各部门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令尊严和维护街道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禁炮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同时结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做到
(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要对辖区内禁炮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全力配合,要严格按照
(四)落实责任,严格倒查。“禁炮”期间,各社区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分解责任到人,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闻声必查,凡群众举报、领导督办的,必须件件落实并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各社区各部门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非法参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派出所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人一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定予以拘留,对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炮”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社区各部门要把督导检查贯穿于禁炮工作的全过程,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导等多种方式,就本辖区禁炮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督导。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分片包干,带队检查,保证禁炮规定宣传到位,街面巡查、卡口检查无盲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检查无遗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改进措施;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街道举报电话为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社区各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炮各类信息(街道综治办邮箱),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炮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各社区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通告》及有关罚则执行到位。各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街道将组织对各社区的禁炮工作进行督查。在整治阶段,对禁炮工作不力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届时,区烟管办将适时组织人员检查我街道禁炮工作的落实情况,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纰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
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泉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四、本通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实施。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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